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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29
近日,国务院〔2021〕23号印发《〔2021〕23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等主要目标,并要求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明确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总体部署、分类施策。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
——双轮驱动、两手发力。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要坚持安全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

2.大力发展新能源。

3.因地制宜开发水电。

4.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5.合理调控油气消费。

6.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工业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对全国整体实现碳达峰具有重要影响。工业领域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

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

3.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

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

5.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

6.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都要落实绿色低碳要求。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

(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

2.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

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抓住资源利用这个源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

1.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
到2030年,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2.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
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左右;到2030年,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

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到2025年,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到2030年达到5.1亿吨。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能力,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完善创新体制机制。

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

3.强化应用基础研究。

4.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

4.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

(十)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

各地区要准确把握自身发展定位,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梯次有序推进碳达峰。

1.科学合理确定有序达峰目标。

2.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3.上下联动制定地方达峰方案。

4.组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

四、国际合作

(一)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
积极参与国际航运、航空减排谈判。

(二)开展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合作。
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碳定价机制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国际宏观协调,与有关各方共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三)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发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合作平台作用,推动实施《“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推进“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和“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五、政策保障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二)健全法律法规标准。

(三)完善经济政策。

(四)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科学提出碳达峰分步骤的时间表、路线图,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