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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关于“5.3地源热泵系统”和“5.4空气源热泵系统”

发布时间: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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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地源热泵在实现双碳目标中发挥更大的节能效益,指导地源热泵科学应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5.3地源热泵系统”和“5.4空气源热泵系统”小节,从多方面对地源热泵系统应用和空气源热泵系统应用进行规定,切实发挥其减碳作用。

“5.3地源热泵系统”

5.3.1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应对浅层或中深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确定地源热泵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当浅层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m2时,应进行现场岩土热响应试验。

5.3.2浅层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所负担建筑物全年动态负荷及吸、排热益计算,最小计算周期不应小于1年。建筑面积50000m2以上大规模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进行10年以上地源侧热平衡计算。

5.3.3地源热泵机组的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 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5.3.4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

5.3.5江河湖水源地源热泵系统应对地表水体资源和水体环境进行评价。

5.3.6海水源地源热泵系统与海水接触的设备及管道,应具有耐海水腐蚀性,应采取防止海洋生物附着的措施。

5.3.7冬季有冻结可能的地区,地埋管、闭式地表水和海水换热系统应有防冻措施。

5.3.8地源热泵系统监测与控制工程应对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系统地源侧与用户侧进出水温度和流量、热泵系统耗电量、地下环境参数进行监测。

“5.4空气源热泵系统”

5.4.1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有效制热量,应根据室外温、湿度及结、除霜工况对制热性能进行修正。采用空气源多联式热泵机组时,还需根据室内、外机组之间的连接管长和高差修正。

5.4.2当室外设计温度低于空气源热泵机组平衡点温度时,应设置辅助热源。

5.4.3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时,冬季设计工况状态下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表5.4.3规定的数值。

5.4.4空气源热泵机组在连续制热运行中,融霜所需时间总和不应超过一个连续制热周期的20%。

5.4.5空气源热泵系统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5.4.6空气源热泵室外机组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且避免短路;
2应避免受污浊气流对室外机组的影响;
3噪声和排出热气流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
4应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和维修;
5室外机组应有防积雪措施;
6应设置安装、维护及防止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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