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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落地! 国务院新规重拳整治拖欠顽疾

发布时间:2025-06-06 13:24:56

2025年6月1日,李强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第802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实施。这项新修订的法规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作出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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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法背景与核心目标

1. 修订意义  

   该条例是对2020年第728号令的首次修订,旨在解决长期存在的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修订后条款更严格,突出“支付主体负责、社会协同监督”原则,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付款责任。


2. 保护对象与范围 

   -中小企业:依法设立且符合国务院划分标准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需在订立合同时主动告知自身规模类型)。  

   - 约束主体: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时适用)。


二、核心支付规定

1. 刚性付款期限

   - 机关事业单位:交付后30日内付款,合同约定最长不超过60日。  

   - 大型企业:交付后60日内付款,且禁止转嫁第三方付款风险(如约定“收到甲方款再付乙方”无效)。


2. 逾期利息与违约责任  

   - 逾期利率有约定≥1年期LPR,无约定按每日万分之五(年化约18.25%,远高于一般贷款利率)。


3. 禁止滥用支付条件 

   - 不得以变更法定代表人、内部流程、决算审计未完成等非合同约定理由拖欠;  

   - 若部分交易存在争议,无争议部分仍需及时付款。


三、支付保障与创新机制

1. 非现金支付规范  

   允许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方式,但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且禁止变相延长账期。


2. 保证金限制 

   - 仅允许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四类法定保证金;  

   - 不得限定现金形式,需接受保函,并到期及时退还。


3. 融资支持 

   大型企业需在30日内确认应收账款债权,助力中小企业凭应收账款融资。


四、监管与问责创新

1. 全国统一投诉平台 

   - 国务院建立投诉系统,处理流程最长不超过90日,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2. 失信惩戒与公示制度  

   - 拖欠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  

   - 机关事业单位在经费、办公用房等方面受限,大型企业影响融资、资质评定。


3. 企业合规要求

   大型企业需将款项支付纳入风险控制与合规体系,并监督子公司执行。


五、影响与合规建议

1. 对中小企业的利好 

   - 缩短回款周期:60日账期上限缓解现金流压力;  

   - 降低维权成本:投诉渠道明确,逾期利息形成威慑。


2. 大型企业应对方向  

   - 合同修订:调整付款条款至60日内,删除第三方付款条件;  

   - 流程优化:压缩验收、审批环节,避免变相拖延;  

   - 合规披露:年度报告公示逾期付款信息,防范信用风险。


3. 产业链协同价值  

   条例推动建立“及时付款-融资便利-供应链稳定”的正循环,尤其利好制造业、建筑业等重资产行业的中小配套企业。


本次修订通过刚性约束、高额罚息、信用惩戒三重机制,直击拖欠顽疾。对中小企业是“及时雨”,对大型企业是“合规体检”,长期将优化营商环境并提升产业链协同效率。企业需在合同管理、内部流程、合规体系上快速响应,以规避法律与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