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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低碳发展专章入法,建筑节能驶入快车道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典共5编、1242条,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全新阶段。
作为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它不仅系统整合了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更首次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其中明确提出支持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为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法典概况:生态环境领域的“基本法”
这部法典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的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分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编。
法典第一编“总则”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第五条规定:“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这为绿色低碳发展奠定了根本法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法典新增“绿色低碳发展”作为独立编,这在世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具有创新性。该编下设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三章,构建了完整的绿色低碳发展法律制度。
二、超低能耗建筑的“法典身份”
在法典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第三章“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中,第九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推广绿色建造方式,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支持超低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这一条款为超低能耗建筑产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
法治保障升级:此前超低能耗建筑主要依靠政策推动,如各地住建部门发布的实施方案。如今,“支持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写入国家法典,法律位阶大幅提升。
系统推进格局:条款涵盖“规划设计—建造方式—用能结构”全链条,从理念倡导到具体推广,形成系统性的法律指引。
目标导向明确:“规模化发展”和“气候适应型城市”的表述,指明了产业发展的方向和规模要求。
三、法典如何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1、从政策激励到法定责任
法典第九条进一步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履行绿色低碳发展义务。”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设计单位在从事相关活动时,需要将超低能耗等绿色建筑标准纳入考量。
2、配套制度形成合力
法典中多项制度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密切相关:
标准和监测制度:第四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超低能耗建筑的技术标准、评价标准将获得更强的法律支撑。
环境影响评价:第五章要求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建筑项目的能源消耗、碳排放将成为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
监督管理体制:第十七条明确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这为住建部门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提供了法定依据。
3、法律责任保障落实
法典第五编专设“法律责任”,其中第二章第十三节为“违反绿色低碳发展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虽然具体罚则需要结合下位法细化,但“绿色低碳发展”成为法定义务的大方向已经确立。

四、产业机遇:法典带来的新风口
1、市场空间确定性增强
“支持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写入法典,意味着这一产业获得了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企业可以放心投入研发、扩大产能,不必担心政策反复。
从各地实践看,法典的导向已得到积极响应。福建省政府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河北沧州市印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实施方案》,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常州市明确“建设一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法典出台后,此类地方政策将获得更高层级的法律依据。
2、产业链条协同发展
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强调“推广绿色建造方式,优化建筑用能结构”。这将带动以下产业板块:
绿色建材:高性能保温材料、节能门窗、气密性材料等需求将持续增长。
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地源热泵等技术与超低能耗建筑的结合将更加紧密。常州市的ESG体系建设方案中已明确提及“推广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
智慧运维:超低能耗建筑对智能化控制提出更高要求,相关监测、控制、运维产业将受益。
3、既有建筑改造蓝海
法典支持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不仅限于新建建筑,也包括既有建筑改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我国既有建筑存量巨大,节能改造将形成万亿级市场。
4、双碳目标下的战略协同
法典第四章专设“应对气候变化”,规定“减缓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建筑领域是碳排放主要来源之一,超低能耗建筑是实现建筑碳达峰的关键路径。法典将超低能耗建筑与“双碳”目标在法律层面挂钩,产业的战略意义进一步提升。
五、前瞻:从法典到实施
1、配套法规政策跟进
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届时,《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住建领域需要加快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与法典衔接。超低能耗建筑的标准体系、激励政策、监管措施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2、地方立法空间广阔
法典作为上位法,为地方立法留出了空间。各地可根据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的原则规定,结合本地气候特点、产业基础、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促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已提出“重点推动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引导近零能耗建筑”,此类地方实践将为全国提供经验。
3、企业合规与转型
对于建筑相关企业而言,需要关注以下合规要点:
战略层面:将超低能耗建筑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顺应法典导向。
技术层面:加大研发投入,掌握超低能耗建筑核心技术,提升市场竞争力。
项目层面:在新建项目中积极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积累经验和业绩。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也为超低能耗建筑产业注入了强大法治动能。第九百四十六条虽然只是法典中的一条,但它承载的是国家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坚定决心,对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指引。
从“政策鼓励”到“法律支撑”,超低能耗建筑产业迎来了真正的法治时代。2026年8月15日,法典正式施行之日,或许就是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的新起点。面对这一历史机遇,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需要携手并进,共同推动超低能耗建。
